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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  打印正文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的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学院报送师资与管理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要求

师资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

1.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为独立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由学校聘用使用,含本校专任教师和本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按0.5系数折算)。其中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30%(在籍学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校注册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数,下同)。

2.辅导教师。辅导教师为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训、组织课堂讨论等任务的辅助教学人员,包含本校直接聘用的辅导教师数和校外教学点聘用并经高校认定的辅导教师数(校外教学点聘用按0.5系数折算)。辅导教师总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3.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为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有关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专兼职班主任以及负责网络支持、技术保障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为本校有关管理人员数和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数总和,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二、在籍生情况及师资配置额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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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方法

根据文件规定2023年开始“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报送工作。请于2023年1月14日前根据以上要求填写《师资及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并发送到sjs@cslg.edu.cn。

附件:师资及管理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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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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